天津財經大學在校博士研究生:
我校自2005年9月1日開始執行的《天津財經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》中第五章第二十條明確寫道:“按正常教學計劃,學生在校學習年限最短為三年,最長為六年?!?/span>
《天津財經大學研究生管理規定》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制定,已在天津市學位辦備案。天津市學位辦要求我校嚴格依照此規定執行。
依照此規定2021年6月為2015級博士研究生的最終畢業期限,如逾期無法畢業,將取消學籍。請您及時與導師聯系,按時畢業。
特此提示。
研究生院
2020年8月27日